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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意见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意见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秩序,巩固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维护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是确保农村乡镇、城市社区村(居)民健康权益,病有所治,安全就医的重要工作,是保障我省深化、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措施之一,是实现“西部卫生强省”战略的前提。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打击非法行医、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就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但是,我省部分城乡,尤其是农村乡镇、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现象仍较严重,打而不绝,当地群众就医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反复出现游医、巫医等无证行医活动,虽然成因复杂,但与当地领导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职尽责,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和有效的监管手段等有着直接的关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和维护农村乡镇及城市社区正常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有效措施,拿出可行办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坚持“两手抓”,在政府领导下,充分整合、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研究建立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地方负责,依法监管,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开展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综合整治,切实履行人民健康忠诚卫士职责。
  二、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城乡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整治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查与巡查相结合,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解决本地无证行医等突出问题。要积极向政府汇报,把打击游医、巫医等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当地无证照经营综合整治重要内容。要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与工商、公安、药监等建立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做好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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