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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
(川教〔2009〕281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国家民委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思政〔2009〕1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国家民委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

  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广大中小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的主渠道,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当前,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按每学年8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具体安排为:小学一、二年级在《品德与生活》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三――六年级在《品德与社会》中各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中华民族大家庭教育。初中阶段在《思想品德》、历史课中各安排2课时,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民族团结常识教育。高中阶段在思想政治课中安排3课时,在历史课中安排3课时,班会安排2课时,进行民族政策教育。同时,学校要充分利用语文、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

  各中小学要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精心部署和开展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全省各中小学都要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把《民族知识启蒙教育》、《民族常识教育》、《民族政策常识教育》、《民族理论常识教育》等书作为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师教学用书,学校图书馆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上述书籍,供学生借阅。各学校要举办民族团结教育专题报告讲座;组织学生集中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活动;大力开展学唱、传唱民族团结歌曲活动;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整理民族团结图片,举办宣传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民族团结的图片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体验活动。

  各中小学要把学生参加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册或学生成长记录册。各地和学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教学内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考查和中考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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