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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的通知

  (七)建立拐卖受害人庇护所。推广“改善生活质量”项目和社区,实施“以受害人为中心”的保护原则,进行心理康复、疾病治疗、技能培训、回归评估等服务。把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公安机关负责,综治办配合)

  五、行动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当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由过去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拐卖为妻、为子行为,转变为对婚姻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生存权、人身自由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侵犯。我市劳动力流动频繁,面临的反拐工作形势严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完善以政府部门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在政府部门、民间团体和社区村组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网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积极为反拐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以及社会环境,预防各种侵害女童和女青年权益的行为,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团体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种资源,为妇女儿童正常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的服务功能,主动为外出务工女性及留守儿童提供帮助和服务,积极扶持、帮助成立雇主协会和外出务工人员工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参与预防拐卖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区、村组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切实加强反拐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扩大就业渠道,积极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采取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制教育,让群众认识到拐骗、买卖人口是一种犯罪行为以及妇女儿童被拐卖后的严重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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