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负责在女性劳务输出与培训方面统一部署,加强监督、指导、协调。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康复治疗和健康服务。
市人口计生委:开展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打击“两非”违法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市工商局:配合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经营企业用工行为。
市广电局: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依据。
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全市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加大针对贫困妇女儿童的项目扶持力度,进一步缓解妇女儿童的贫困程度,降低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贫困发生率。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女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困难、单亲女农民工提供帮扶救助。
团市委: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开展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咨询和维护服务,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组织发动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参与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具体任务
(一)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安机关负责,综治办配合)
(二)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级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公安机关负责,民政部门配合)
(三)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公安机关负责,民政部门、妇联配合)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公安机关负责,民政部门、商务部门、劳动部门、妇联配合)
(五)强化社会管控,夯实基础工作。对娱乐场所、发廊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公安机关负责)
(六)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公安机关负责,综治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