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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商务局:负责在女性劳务输出与培训方面统一部署,加强监督、指导、协调。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康复治疗和健康服务。

  市人口计生委:开展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打击“两非”违法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市工商局:配合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经营企业用工行为。

  市广电局: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依据。

  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全市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加大针对贫困妇女儿童的项目扶持力度,进一步缓解妇女儿童的贫困程度,降低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贫困发生率。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女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困难、单亲女农民工提供帮扶救助。

  团市委: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开展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咨询和维护服务,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组织发动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参与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具体任务

  (一)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安机关负责,综治办配合)

  (二)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级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公安机关负责,民政部门配合)

  (三)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公安机关负责,民政部门、妇联配合)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公安机关负责,民政部门、商务部门、劳动部门、妇联配合)

  (五)强化社会管控,夯实基础工作。对娱乐场所、发廊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公安机关负责)

  (六)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公安机关负责,综治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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