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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积极引导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教师加入到学校党组织队伍中去,不断壮大学校党员教师队伍;要加强学校党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党员教育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要积极开展并创新学校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

  (四)加强制度建设,逗硬考核,强化管理。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严格考核管理,逗硬奖惩,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者,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不评先进;影响恶劣者,调离教师岗位,甚至予以解聘,并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长和各中小学校长为辖区或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校长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区域内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督导检查,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师德师风较差的地区和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表彰奖励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有教师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和地区,一律不得参加当年各项先进的评选,对已获得与师德师风有关的学校荣誉称号的,应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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