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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规程》的通知(2009修改)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广大青少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理想信念、艰苦奋斗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第六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对青少年进行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讲文明、树新风教育,把思想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 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使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重视对后进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第八条 做好党、团和少先队工作。配合党、团组织对青少年进行共产党、共青团的知识教育,积极参与党建、团建工作。
  第九条 进行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教育。发挥老教师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等优势,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督导以及对培养提高青年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教学和管理水平工作;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文化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指导青少年学生的课外文化、科技、体育、社团、社会实践、兴趣小组、网站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第十条 积极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指导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参与社区教育,营造学习型家庭等,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 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募集和筹措资金、物品,开展力所能及的助学、助困、助残等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开展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等。
  第十二条 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围绕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针对青少年教育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以及关工委自身工作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不断发现推广新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新建议,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青少年成长规律,探索关工委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发展规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建立关工委,各类中、小学校可建立关工委或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简称关工小组),高校的院(系、部)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分委员会(简称二级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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