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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规程》的通知(2009修改)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规程》的通知
(川教函〔2009〕75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自2004年9月四川省教育厅印发执行《四川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以来,已经5年时间。按照《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教育实际,在广泛征求试行中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规程》进行了修改。现将《四川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四川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规程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党的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使我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有所遵循和依据,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四川省教育系统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广泛团结和组织热心教育的志愿者参与、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新世纪、新阶段关心下一代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大、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为主要工作对象,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作贡献。
  第四条 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在具体组织实施中,要努力遵循符合关工委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工作原则,坚持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坚持组织动员与自愿参加相结合;坚持德育为首与全面关心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坚持关心思想政治进步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坚持关心下一代与爱护老同志相结合;坚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与奖励先进相结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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