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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会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部级表彰两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政府表彰三次以上者。

  破格申报只限学历破格,中级任职年限未达到五年不允许申报。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都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相关证明。

  (五)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2007、2008年达到国家合格线的人员可申报参加这次的评审)。

  (六)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会计职称,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提交《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后方能申报。

  (七)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应在申报人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八)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办法

  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制度。

  以申报单位前有岗位设置为基础,参照省人社厅与省直有关部门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待业指导意见,由各市州或省直单位职改部门严格按岗位职数审核确定申报人数,填报《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按管理权限,经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向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人员材料,未经省人事职改办审核同意的,不得申报评审。

  纳入岗位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中,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已经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可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原则上不允许申报评审超过本单位最高会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限制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纳入管理设置范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工作,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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