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00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9]108号)精神,全省二00九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达之日启动。请各地会计职改部门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宣传工作,搞好服务,严格按规定受理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评审工作申报范围是2009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可经省职改办批准后,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已退休人员不能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2009年当年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会计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参加编纂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撰写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