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
(甘卫法监函〔2009〕89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我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启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培训,全面自查自纠,严格整改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督查结果表明,全省住宿业量化评分覆盖率达到了56.9%,现场抽查显示住宿业量化评分符合率为81.3%,住宿业量化评分正确率为82.1%,比较好地完成了宣传培训和协查自纠阶段的工作任务。
目前,各地正在开展评定公示阶段工作,按照全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证全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实施的规范、有序,进一步全面推动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根据加强市州技术力量原则,省卫生厅成立了全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省量化分级工作的技术指导、进度管理和成效评估等。具体职责为:
1.在省卫生厅统一组织领导下,承担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技术咨询、疑难解答、经验推广、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等,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和要求。
2.省级技术指导小组中各市、州成员具体负责本地量化分级工作的技术咨询、疑难解答、问题收集、信息反馈和经验总结等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省级技术指导小组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量化分级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检查,组织现场学习交流。
4.联络员负责与各成员进行情况沟通、工作协调、资料收集等,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根据组长意见安排工作,做好整体工作总结的准备。
各地应根据省级技术指导小组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工作要求,顺利完成省卫生厅安排的年度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
全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 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副组长:
刘佩光(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朱建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联络员:
寇宗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雷晓梅(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