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借调人员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甘卫人函〔2009〕70号)
省干部医疗保健院、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兰州市卫生局:
为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经研究,拟在省属其他医院已借调9人的基础上,再从省干部医疗保健院、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兰州市第一、二人民医院、兰州市中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各借调1名人员到省卫生厅招标采购小组工作。要求借调人员为药学专业毕业、熟悉计算机操作、年龄在40岁以下。借调时间暂定一年(从2009年9月10日至2010年9月10日)。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享受所在岗位奖金福利待遇。借调人员请于9月10日上午到省卫生厅招标小组(303)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