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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0〕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期结束前和寒假期间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放假时间
  各地、各校要按照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要求,高度重视寒假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放假,不得随意推迟放假,不得随意提前开学,切实保证学生的假期权利和法定的休息时间,使他们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有意义的寒假。
  二、严格禁止假期补课
  寒假期间,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文件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假期上课和补课,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三、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召开一次全校师生大会,布置假期工作,并通过《给家长的公开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假期生活的内容和有关要求,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监督,引导孩子合理安排寒假时间。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掌握学生假期的活动情况。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的寒期生活,使之生活有人照顾、学习上有人关心。 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假期活动。要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为“五保户、军烈属和孤寡老人”做好事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由镇(街道)、村(社区)有关部门组织的适合青少年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
  四、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
  各地要完善学校假期期间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门卫、巡逻等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报信息。落实行政值班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假期要保证通讯畅通。 及时检查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玩耍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地、各校要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及时制订新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督促教师制订好教学和班主任等工作计划。开学前要组织开展清洁环境、美化校园活动,以良好的校容校貌迎接新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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