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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消除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2、集中用工单位(如:建筑工地、生产企业、大型建材城、大型餐饮等)中外来务工人员中五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或包含麻疹组分的疫苗者。
  (七)建议人群
  在做好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公共卫生保障和保证常规免疫工作的前提下,各区县可根据辖区历年麻疹疫情及发病人群特点适当扩大强化免疫人群范围。
  1、服务行业(特别是出租车、公共交通、宾馆、大型餐饮和娱乐等行业)从业人员中五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或包含麻疹组分的疫苗者;
  2、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包括临时职工)中五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或包含麻疹组分的疫苗者。
  四、方式
  各区县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在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与在学校、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等机构内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接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五、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开展消除麻疹强化免疫工作;要加强与教委、建委、外口办等相关部门以及集中用工单位和学校等的沟通和协调,广泛开展宣传,切实落实对接种对象的排摸、动员、组织和各类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要组织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强对学校、集中用工单位和有关医疗机构设置麻疹疫苗临时接种点的技术指导与审核,加强督导和检查,保证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工作有序、有效、安全开展。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开展接种人员培训、疫苗供应与调配、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等工作;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开展不良反应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等工作,组织预防接种单位和各临时接种点做好接种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和报送。要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查漏补种的准备、实施和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强化免疫工作结束后开展快速评估。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落实对辖区内外来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在各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做好麻疹疫苗接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接种记录,按时汇总并报送各项相关信息。
  (四)各区县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流动宣传车、现场咨询、宣传栏、宣传画、宣传单、横幅、区报、入户告知书等形式,突出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等重点区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和动员,让社会公众了解麻疹及其防控知识,了解开展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对于控制和消除麻疹的重要意义,为消除麻疹强化免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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