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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

  2、统筹制定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30号令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属于同类工程内容或技术上紧密相联的,应按照承包单位资质能力确定标段,严禁随意分割或以分批分期为名化整为零;不属于同类工程内容的也不得随意合并。少数特殊工程项目确因实际需要必须采取分批分期的,应事先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3、严格控制招标次数和标段数量。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同类工程内容或技术上紧密相联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一次招标完成,每次招标的标段数应控制在3个以内,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
  三、加强对招标文件的质量管理,重点抓好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的制定
  加强对招标文件的质量管理是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审活动中择优选取投标人的重要保证。招标人要高度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关键是科学制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认真抓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人自身不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能力的,要委请有资格、有能力、熟悉工程情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编制;对科技含量较高或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文件应组织专家审查。
  2、合理制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的制定要依据工程的技术特点,具有针性。对于一般堤岸防护工程或者基础处理、结构形式不复杂的建筑物工程应以合理低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为主,并提倡无标底招标或弱化业主标底权重以及技术分值,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对于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的重要工程则应以综合评估法为主,为有利投标人充分竞争,业主标底权重和技术分值也应适当弱化,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并在技术分值中强化对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力量和主要技术创新方案等要素的评审。
  四、加强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行为管理,规范评标工作程序
  加强对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行为管理是保证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招标人在评标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以下工作:
  1、加强相关人员行为约束。重点要加强对项目设计人员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的行为约束,严禁同时为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或向投标人和招投标活动无关人员透露信息。
  2、控制评标工作人员人数。除必要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参与评标活动。采取委托招标的,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原则上可不派人参加工作组,确因评标工作需要的,应严格控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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