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
(苏水基〔2010〕1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局(处):
  根据水利部和江苏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及《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标人资格和能力管理,强化招标项目报备制度
  加强对招标人资格与能力的管理是保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的重要前提。招标人申请招标,招投标监管部门应重点把好五个环节:
  1、认真把好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核备关。项目法人申请自行招标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5号令和水利部14号令对其招标能力和条件进行核准,不具备条件的应要求其委托招标。项目法人采取委托招标的,要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更换;规模较大的重点工程,招标代理可通过招标择优选取。
  2、认真把好招标报告审核备案关。要对招标报告中反映的招标条件、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投标人资格、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进行规范性审查。凡是招标报告未能及时提交或提交的招标报告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要求招标人修改完善且符合要求后,才能核准招标。
  3、认真把好招标文件核查关。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对招标信息和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针对性进行把关,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信息不予发布。
  4、认真把好评标程序监管关。重点要加强对项目法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以及参与评标人员的行为监管,发现异常现象要即时制止,并将其行为录入个人和单位的诚信档案,以维护评标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5、认真把好评标结果备案关。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按国家七部委12号令规定时限内报备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报备不及时或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发布中标公示信息。招标人未按规定及时报备的,不予受理新的项目招标备案。
  二、严格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管理,防止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
  加强对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的管理是遏制建设项目肢解招标、虚假招标的有效措施。招标人组织招标,应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认真组织招标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批复后,要及时组织相关设计单位搞好招标设计工作,根据工程项目技术特点,统筹考虑,认真细化,确保招标设计工作一步到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