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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批准盐城市响水船闸管理所等单位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批准盐城市响水船闸管理所等单位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苏水管〔2010〕5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管理处:
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我厅组成专家组对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审查和公示,现批准盐城市响水船闸管理所、盐城市废黄河引水调度闸管理所、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高港水闸管理所为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连云港市盐河南闸管理所、南京市浦口区朱家山河闸管理所、泰兴市水务局马甸闸管理所为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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