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构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有效载体(市投资服务管理中心、监察局、科工信局、电子政务办负责)
7、继续完善窗口办事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增加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数量,坚持实行“双减半”政策,提高即时办结率,为申请人提供“五个一”的行政审批服务。
8、建立形成“并联”审批机制。对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审批且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事项,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明确审批的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由直接受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
9、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一网式”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抓好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抓紧成立网上审批专责小组,负责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组织工作。按照“一网多能,资源共享,统一开发,规范使用”的总体要求,遵循“平台先行,由易而难,连环推进”的建设思路,加快建立健全审批业务信息共享和部门间网上协同办理的审批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市监察局、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负责)
10、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要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各级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1、完善行政审批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广泛引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继续办好“漠阳民声”,完善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和效能的长效机制。
12、拓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领域。巩固提高市、县(市、区)、镇三级联网监察的成效,抓好镇级联网延伸,拓展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行政综合执法等电子纪检监察系统,切实把电子纪检监察工作贯穿于党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之中。
13、加大行政审批检查和问责力度。加强对行政审批管理、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暗访机制,对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行政执法中的滥用权力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机关工作作风问题等进行暗访和查处。健全效能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网络,完善效能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加大问责力度。对举报、投诉、暗访或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有责不追究不放过,追究不落实不放过。建立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处理结果适时向社会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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