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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3.重大危险源监控(2.5分):制定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落实专责部门的,得1分;辖区内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完成100%以上的得1.5分,完成90%的得1分,不足90%的不得分。

  (六)工作亮点

  安全生产某项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显著,其经验做法成为全国、全省或全市学习推广的好典型,视情况每项可给予2-3分加分奖励(累计加分奖励不得超过5分)。

  四、组织考核

  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各县(市、区)政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仍采取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实施。

  (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工矿商贸、消防安全生产有关责任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时总结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本方案进行自评,撰写述职报告,并于下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二)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安委办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按《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本方案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结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全市通报。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对接任时间不足3个月的,考核上一任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五、兑现奖罚

  (一)市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除外)。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安全生产责任人,须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报市安委办备案,并申请等待市政府验收;被考核为不称职的,由市政府发出黄牌警告。

  (二)实行安全生产否决制。本辖区凡发生l起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是本辖区的)、工矿商贸事故及火灾事故等事故的,以及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是本辖区的)的地区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地区,按规定扣除年终奖金30%,不得评先进,并作为对该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评优树模、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等方面的否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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