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预售初审阶段有关物业管理事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交〔2009〕870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转区县建设、房管部门受理、初审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印章刻制证明〉、〈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及审核表〉的通知》(京建物〔2009〕4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及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前期招投标信息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信息的核查、公示工作进行调整并规范,具体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及前期招投标信息核查:
(一)开发企业登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填写预售许可申请时填写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资质证书号、住宅项目前期招投标等信息;
(二)区县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受理预售许可申请后,网上打印《物业服务企业及住宅物业前期招投标信息核查单》(表样见附件1)转物业管理部门。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核查相关信息,并将核查意见返回市场管理部门;
(三)《物业服务企业及住宅物业前期招投标信息核查单》作为预售许可材料一并存入档案内。
二、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还须提交《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表样见附件2)。
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区域划分等信息,供业主查询、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及住宅物业前期招投标信息核查单
2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物业服务企业及住宅物业前期招投标信息核查单
业务编号: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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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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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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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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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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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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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预售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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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 物业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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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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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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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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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经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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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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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市场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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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意见返回我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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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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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开发企业到物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备案手续。
2、请开发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表 □协议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审批文件
□物业公司资质证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请开发企业修改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中填写的以下信息:
□物业服务公司名称 □资质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号
4、此次申请预售许可楼栋是否可以继续办理预售许可
□可以 □不可以
物业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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