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过户及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预售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
  2、归集房屋信息明细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预售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

  兹证明       公司已交齐       项目(预售许可证号:        号楼,共     套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全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特此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             证件号码: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归集房屋信息明细表

序号

资金账号

产业地址

实测面积(平方米)

购房人姓名

余额

分户状态

是否已出售

 

 

 

 

 

 

 

 

 

 

 

 

 

 

 

 

 

 

 

 

 

 

 

 

 

 

 

 

 

 

 

 

 

 

 

 

 

 

 

 

 

 

 

 

 

 

 

 

本页小计

 

 

 

 

 

合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