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领域,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和引导的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省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为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原则上拟统一组织编制19个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拟编制的省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有:(1)贵州省“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2)贵州省“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3)贵州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4)贵州省“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5)贵州省“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6)贵州省“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7)贵州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8)贵州省“十二五”城市化发展专项规划;(9)贵州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10)贵州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11)贵州省“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12)贵州省“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13)贵州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4)贵州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15)贵州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16)贵州省“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17)贵州省“十二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8)贵州省“十二五”推进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19)贵州省“十二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省直各部门应根据履行政府职责和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的专项规划。
3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实行区域调控和编制区域内市县规划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省区域发展战略需要,拟组织编制和修编的省级区域规划有:(1)贵州黔北综合经济区“十二五”发展规划;(2)贵州东南部特色经济区“十二五”发展规划;(3)贵阳城市经济圈“十二五”发展规划;(4)贵州西部(毕水兴)经济带“十二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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