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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规划的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唐德智、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张平任副组长;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设立“十二五”规划办公室。

  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张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处长徐元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抽调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十二五”规划办。

  (三)成立规划专家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成立规划专家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国家、省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资深专家20人左右组成。规划专家委员会受省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负责开展对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活动。

  三、“十二五”规划体系和编制要求

  (一)“十二五”规划体系。

  省级“十二五”规划体系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认真编制好本地区、部门、行业的“十二五”规划,并按程序审批后报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1总体规划。《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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