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食品卫生监管。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生产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与管理;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中、小饭店集中整治,加强对夜市、集贸市场、城中村、食品饮食摊点的规范建设和卫生管理,重点加强职工食堂、民工食堂、学生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把好食品生产、流通卫生质量关,保障广大居民食品卫生安全。
(七)认真抓好重大疾病防治。认真贯彻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建立科学的疾病防控机制、医疗救治机制、监督评估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传染病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免疫预防工作,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减少易感人群;制订并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提高疫情监测报告率和发现率,及时有效处理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消除有害生物滋生地,降低有害生物密度,有效预防传播疾病的危害。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流行,开展除害灭病和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城镇的环境卫生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城乡服务功能;加强物业管理,将除“四害”和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范畴;加大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工业“三废”的治理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和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文化、体育、经贸、工商、卫生、交通、旅游等部门要依照部门职责抓好窗口单位、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投身卫生创建活动。
(二)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卫生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制订本地的创建工作规划,确定创建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分解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建立任期目标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