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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意见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疾病防控和健康保健知识;将健康教育列入中小学校课程,落实教学内容和授课时间;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将健康教育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保证健康教育经费优先投入,并随着公共卫生经费投入比例而增加。

  (三)整治市容环境卫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狠抓城镇临街立面、建(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的清理和规范,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加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整治与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健全完善业主负责制,商品实行划行归市、分类经营,完善卫生设施,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实施旧城改造,完善道路、给排水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路面硬化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垃圾清运率及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努力提升城乡整体服务功能。

  (四)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保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新建项目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及噪声、城市生活污水的综合整治,加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使空气污染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全面改善公共卫生。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宾馆、酒店、机场、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以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五小”行业(餐饮、洗浴、歌舞、美发、食品经营)的整治为重点,加强环境治理,严格卫生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特别是加强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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