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意见
(清府[2009]9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2009年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广宁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城乡建设工作,改善全市城乡公共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加快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工作的进度。现就加强全市卫生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全市卫生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卫生创建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卫生创建活动,增强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全面提升全市城乡卫生环境和文明程度,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努力打造绿色经济强市、岭南宜居名城、华南休闲之都,争当山区发展排头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以城带镇、以镇促城、城镇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卫生创建工作,改善全市城乡卫生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近期目标
在2至3年内,连州市创建为省卫生城市(英德市在2008年已创建为省卫生城市);全市各县城创建为省卫生县城;全市各县(市、区)至少有一个以上的乡镇创建成省级卫生镇(已经创建的不计算在内);全市各县(市、区)力争每个村委都有省卫生村。到2012年,清远市区力争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全市力争创建1-2个国家卫生镇(县城);创建3个省卫生县城;8个省级卫生镇;300个省级卫生村。
二、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创建基础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爱卫会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爱卫会对社会大卫生的组织发动、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治疾病活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