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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出台技术规范标准。出台本市建筑外装饰材料的规范及使用标准;实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创优活动;大力推行对建筑内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性能检测,把好源头关。
  (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制度。每年定期对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建筑的已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五、着力加强地铁和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
  (一)强化消防基础设施规划落实。结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优先在地铁沿线、重要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和人口密集区周围规划建设消防队站,加强包括消防信息化、消防水源、道路交通、车辆装备在内的基础性建设。
  (二)购置先进灭火装备。购置地铁和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用消防车、配套远程大功率水炮以及专用个人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建立航空特勤消防站,购置灭火救援直升飞机。
  六、进一步落实消防战勤保障措施
  (一)明确市、区县两级财政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明确市、区县两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范围及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消防财政保障机制,保证消防日常业务经费保障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二)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针对新《消防法》关于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职能拓展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消防部队是全市综合性抢险救援主要力量的定位,将消防战勤保障基地作为政府应急管理项目,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常规性、关键性装备2009年底配备到位,争取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解决消防民警福利待遇。比照相关特殊警种标准,出台政策,将消防民警奖励纳入其他公安民警奖励范畴,解决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住房问题。
  (四)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抓紧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积极研究探索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消防力量的途径和办法,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首都消防现役编制管理工作的支持;试行消防机构后勤工作的社会化,将后勤岗位的现役编制充实到防火、灭火一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属地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落实保障经费和人员待遇,形成长效保障机制,保证其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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