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深化消防工作考评。加大对政府挂账火灾隐患的督办力度。将区县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消防队站建设征地拆迁职责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范围,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区县政府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将街乡、社区和村委会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切实推动城乡消防工作统筹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市、区县、街乡三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和社区设立消防工作协管员,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宣传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同机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采取措施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强制培训,对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教育、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和就业培训内容,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三、大力推进“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
(一)优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各职能部门要把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要日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进度,将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同步实施。
(三)改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条件。针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违法违章建筑造成的火灾隐患,由区县政府牵头组织排查和挂账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四、进一步提升消防科技创安水平
(一)加强消防科研攻关。依托市应急减灾专家和高校科研机构,针对本市火灾预防、扑救的难点问题,制定科研攻关计划,引进先进的设施设备,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单位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切实提升城市抵御火灾事故能力。
(二)加强风险评估控制工作。组织专家针对地铁、地下空间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研究建立城市火灾因素评价指标,并纳入城市综合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促进城市消防力量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