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消防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09〕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保障。做好首都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内容。首都的消防工作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列。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不断推进,公共消防安全的非传统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多,火灾持续增长的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任务日益艰巨和繁重;火灾问题的敏感度、关联度日益增强,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影响;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环境、消防科技水平、应急救援处置等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社会消防安全需求的矛盾还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首都消防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市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平安北京”建设为战略方针,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
消防法》,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应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稳定首都火灾防控形势,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科学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坚持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属地政府领导责任,细化落实行业、系统监管指导责任和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明显减少,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