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四级、三级城市内涝;
(9)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5000~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等。
Ⅰ级(红色)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极端灾害天气过程,并将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1)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30人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10000间以上;
(4)已经造成机场、主要公路连续封闭8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5)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农作物减产60%以上;
(6)6个以上县(市、区)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特旱等级,且预报未来仍将持续7天以上;
(7)可能或已经造成6个以上县(市、区)农田、人畜缺水特别严重,对全市生产、生活等形成特别严重影响,干旱仍将持续;
(8)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五级、四级城市内涝;
(9)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将影响等。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4.3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预警标准气象灾害,需由市、县两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预警时,先报告本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按气象灾害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四级(Ⅳ级、蓝色)、三级(Ⅲ级、黄色)、二级(Ⅱ级、橙色)和一级(Ⅰ级、红色)四个响应等级。
4.1.1 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Ⅳ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4.1.2 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Ⅲ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4.1.3 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Ⅱ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省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县两级迅速做出响应,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4.1.4 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Ⅰ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并迅速进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