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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警太原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市、县(市、区)气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 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时,市气象部门应立即向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通过气象灾害热线电话(4224117)等途径及时向气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本级气象部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做好启动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准备。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影响。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县(市、区)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入,建立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启动
  3.4.1 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及发布按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执行,依气象灾害严重程度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4.2 本预案预警启动级别按气象灾害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Ⅳ级(蓝色)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极端灾害天气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气象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涉及地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1)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10(含)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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