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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受灾信息,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收储、调拨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和监控措施。
  市建管委: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安全度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维修及水毁工程修复。
  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乡村公路和有关设施,协调有关单位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库防洪抢险等相关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及监控措施。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分布及火情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沙尘暴灾害预防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发生蔓延。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易因气象灾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管。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管辖区域内有关单位清除道路积存淤泥、冰雪。
  市房地局:负责市直管公房的检查维修、险情处置等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播发相关信息,进行灾害处置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市供电局: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安全供电,组织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及时修复供电故障。
  市安监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检查、督促所属部门做好煤矿防御气象灾害检查落实工作。
  山西通讯太原分公司、山西移动太原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电信资源;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通信线路畅通;保障灾害现场应急通信。
  太原铁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
  太原警备区:负责组织指挥驻军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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