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太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抗灾并举,把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4.2 统一领导,密切协作。在市政府领导指挥下,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