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林政字〔2009〕9号)
各设区市林业(农林)局、扩权县林业(农林)局、省局直属单位:
按照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关于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要求,我局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省林业主管部门以自己的名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行为规则。包括: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知、通告、公告等。文件的发布时间截至2008年12月31日。
本次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48件,经认真审核并报局党组批准,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33件、废止的12件、需要修改的3件。截至发文时,继续有效的文件中又有2件被新文件取代,发文时把新文件也列进来,原文件自动废止。按照要求,现将继续有效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林业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北省林业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河北省林业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单位 | 文 号 | 文 件 名 称 | 日 期 | 备注 |
1 | 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 | 冀绿字[1992]6号 | 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个人和没完成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的通知》 | 19921008 | 农村部分已取消 |
2 | 省林业厅
办公室 | 冀林办经字[1992]24号 |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核发狩猎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21210 | |
3 | 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 | 冀绿字[1994]7号 | 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颁发<河北省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940409 | |
4 | 省林业厅 | 冀林动字[1996]7号 |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统一使用全国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批准文件格式的通知 | 19960202 | |
5 | 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 | 冀绿字[1999]1号 | 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设立河北省绿化奖章的决定》 | 19990310 | |
6 | 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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