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
1.组织城乡清洁工程,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扬尘污染重点区域进行全面集中整治,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
2.监督有关部门禁止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市区通行、农用车进入市区(蔬菜、食品运输车辆除外)。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禁止沿路抛洒。依法对不按要求进行苫盖或封闭的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
3.监督有关部门严禁无环保监测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监督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除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对机动车实施20%限行(具体办法由交警部门制定)。
(五)综合市场污染控制组
组 长:张 政 (兼)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
1.监督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燃煤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综合交易市场内食堂大灶和属于其管理范围的饭店炉灶、个体商户自用炉灶等必须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茶炉全部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锅炉必须使用清洁或洁净燃料;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组织有关部门严格禁止建成区范围内街道露天烧烤,遏制露天烧烤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监督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经营门面房燃煤设施整治,杜绝冒黑烟现象发生。
4.监督有关部门控制型煤质量。所有型煤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太原市锅炉用洁净型煤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彻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型煤厂。
(六)宣传报道组
组 长:张春根 (兼)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太原日报、太原晚报、太原电视台、太原人民广播电台。
主要任务: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整治活动氛围。各新闻单位围绕本次行动选派记者组成新闻报道组进行宣传报道;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设立专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追踪报道。
(七)责任追究组
组 长:弓 跃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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