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采集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体阳性血液或血浆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暴发和可能出现较多重症病例的彻底救治,按照卫生部要求,现将甲型H1N1流感康复患者和疫苗接种人群血液、血浆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以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血站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康复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的血液、血浆采集工作。各级疾控中心负责康复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康复出院或居家隔离症状消失时间等)汇总工作,并抄送当地血站。各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体滴度检测工作,并对辖区内18-55岁甲型H1N1流感康复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进行抗体滴度检测,结果达到1:320的,抄送当地血站。各血站根据疾控中心提供的甲型H1N1流感康复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名单和抗体滴度检测结果,参照《献血者健康体检标准》(CB18467-2001)有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产生甲型H1N1流感抗体的血液、血浆对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治疗有重要意义,动员甲型H1N1流感患者在康复出院1周或居家治疗症状消失2周后;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人群1个月后,经检测抗体滴度达到要求的,自愿前往当地血站无偿献血或献血浆。
三、其他
(一)各地血站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安全有效地采集捐献者的血液或血浆,并将采集的血液、血浆单独存放。
(二)各市、州血站(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负责兰州市辖区,兰州市卫生局协助)从10月25日起,每日下午4时将采集、检测信息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体血液、血浆采集信息报送表(见附件)上报省血液中心,省血液中心汇总信息并报卫生部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
(三)2009年10月15日前省内各血站应努力达到甲型H1N1流感抗体阳性血液或血浆A型10份、B型10份、O型5份、AB型15份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