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办公室负责)
(三)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开展再生育审批抽查。依法依纪查处政策外生育行为,继续抓好城镇违法生育清理,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治理。继续抓好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落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计划生育审核工作。争取将《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列入省政府调研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
(四)加强科技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月访视、季服务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各县制订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突出对双女结扎户的奖励,积极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指导各地把县乡服务站建设成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主要阵地和首选单位,避孕节育手术承担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对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的调研分析,及时了解育龄群众需求信息,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推行适宜、安全、有效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科学技术处、政策法规处负责)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公开信》发表30周年主题社会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做好第三阶段总结和第四阶段启动工作。完成创建“婚育文明村、婚育文明家庭”年度工作目标。办好《婚育生活》墙报、《人口家庭社会》电视栏目、《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栏目和《河北人口》杂志,做好河北人口网的改版和增添视频网页的准备工作。启动“星连心”农村卫星信息网项目和“心连心课堂”试点。围绕全省人口计生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活动,加强新闻宣传,树立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宣传教育处、宣传中心、人口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地在定岗定编基础上把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全部纳入县财政开支,落实合同制人员的保险等福利待遇。继续推行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县管、乡聘、村用”的职业化管理模式,力争全省90%以上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补贴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09〕44号)要求,积极推动村专干享受村级副职基础补贴待遇,绩效补贴按业绩评定。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提高育龄妇女小组长待遇,每月补贴一般不少于50元,着力推行“星级管理”,绩效考核。在城市社区,利用再就业政策安置“4050”人员担任计生协管员。出台我省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和中长期规划。继续搞好村级计生干部中专函授教育。组织开展好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考试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