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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人口办〔2009〕43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58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2000-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此次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圆满完成核查任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奠定基础,也为进一步提高我省PIS数据库质量,推动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更加科学,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58号)要求,结合河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登记对象与内容

  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的中国公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除外)。包括:

  (一)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现住本乡的;

  (二)户口不在本乡,现住本乡的;

  (三)户口在本乡,现住本乡以外的;

  (四)户口待定,现住本乡的;

  (五)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现已死亡的。

  "现住本乡"人口包含因就医、旅游、探亲、访友、出差等原因临时离开本乡的人口。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发现在本乡出生、户口和现住地都不在本乡的人口也要进行登记。

  主要核查内容是出生人口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现存活状况(出生人口)等。核查登记表样式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

  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部门有关信息化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本次核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本地人口个案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摸清、搞准近十年以来的人口出生数量,并将其作为进一步补充、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的重要方面。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本次核查的登记对象为“现住人口”加“户籍人口”,与我省现行统计口径规定的“常住人口”统计对象有所不同,“现住人口”是指调查登记时在本户居住且属调查对象的。其中,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发现在本乡出生、户口和现住地都不在本乡的人口也要进行登记,需要各地在核查登记时严格把握,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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