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十二五”能源规划基础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09]138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国家能源局的要求,我省已启动“十二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为准确分析我省能源发展状况,明确“十二五”能源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目标,请你们抓紧提供本地区能源发展的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全省“十二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供资料的范围
(一)本地区“十一五”能源发展基础资料
1.能源资源禀赋情况;
2.交通、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源;
3.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正在执行的区域能源发展规划;
5.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6.重大能源工程及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情况。
(二)本地区“十二五”能源发展预测资料
1.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预测;
2.能源供需总量预测;
3.能源工业发展主要指标设置;
4.交通运输、水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等适应性分析;
5.重大能源工程及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计划。其中,需列入国家或省重大能源工程计划的,附项目单行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规划设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