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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是否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监理未招标问题。

  3.是否存在投标结果与签订的合同不一致,或签订的合同不规范、不履行问题。

  4.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严把了工程质量关。

  5.项目管理中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资金和财务管理方面

  1.对中央投资资金是否实行了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财务管理、资金拨付和帐户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3.是否严格执行了投资概算,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设计变更、验工计价、项目结算、竣工决算等程序,是否存在投资超概算或投资规模失控的现象。

  4.是否存在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的情况,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六)竣工验收方面

  1.项目是否按期竣工,是否按照规定履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2.项目质量是否合格,能否按期投产使用。

  3.是否存在长期不进行验收、验收走形式以及未验收先使用、工程竣工长期闲置或不能使用等问题。

  三、自查工作要求

  1.各市发改委及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各相关处室紧密配合,深入实地督促项目单位搞好自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按时完成。

  2.各项目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又好又快向前推进。

  3.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填写《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表》,经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由设区市发改委及省直有关部门报省发改委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4.自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发改部门将结合中央和省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本着“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适时组织力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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