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河北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冀卫医〔2010〕8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河北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现予以公布。省厅将组织专家分批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根据医学科学、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临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医疗机构要按照《办法》要求,对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河北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做好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准备工作。省厅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审核标准,指定有关机构,开展技术能力审核评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对通过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按照《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医疗技术项目登记,并及时将准予第二类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告。对不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停止开展相关的医疗技术,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附件:1.河北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2.河北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共计12类46项)
一、呼吸科
1、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技术
2、经内科胸腔镜胸膜固定术
二、骨科
3、半骨盆切除术
4、人工关节置换术
5、骶管内肿瘤综合治疗
6、人工关节缩创术及翻修术
7、腰椎间盘微创手术治疗
8、颈椎间盘前路椎体次全切固定术
9、椎管内肿瘤纤维外科治疗
10、关节内骨折缩创治疗
11、脊柱侧弯前路胸腹联合松解术
12、颈椎病后路、前路减压植骨内固定术
13、髋臼造盖及骨盆截骨术
14、臂丛神经损伤神经移位术
15、颈、胸、腰椎骨折脱位前、后路复位固定减压植骨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