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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要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饲料配制、草原建设和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进一步强化畜牧科研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畜牧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联合,发展畜牧业高新科技企业。
  五、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切实落实防控责任制,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要做到联防联控,着力构建动物防疫的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组织指挥系统、预警预报系统、防疫监督系统、疫情控制系统,狠抓以疫情监测、强制免疫、消毒灭源、检疫监督和疫情处置等为重点的防控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科学防控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上下联结、设备配套先进、高效运转的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体系。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确保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加强畜产品绿色品牌建设。
  要充分发挥我省的生态资源优势,积极鼓励和支持畜牧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有一定市场基础和品牌优势的特色品种,着力打造一批畜产品绿色品牌。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畜牧企业申报产品认证,培育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品牌,争创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提高我省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六、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并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协调解决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大力鼓励和扶持养殖业发展。同时,要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意识,使生产、生活、环境相协调,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加强部门配合,依法严把准入关。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小区)规划建设指导,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符合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兴办者在征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为:到畜牧兽医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到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到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试运行3个月内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对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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