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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100号 2009年12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在服务“三农”中的网络优势,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繁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流通渠道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健全经营机制,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邮政“三农”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按照国家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支持农村邮政“三农”服务站点建设;对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建设项目,应给予大力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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