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创新经营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促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规模化种植。推行公司+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模式,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运用市场机制整合干杂果加工企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十一)提高精深加工能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干杂果加工技术,开发以干杂果为原料的食品、油脂化工产品、工艺品,推进干杂果产品由单一的食品功能向保健品、化妆品、医药用品等多功能延伸。支持龙头企业在干杂果集中产区建设果品贮藏库,使全省果品贮藏能力达到总产量的60%以上。加大红枣、花椒烘干设施建设,使基地县烘干能力达到总产量的50%以上。
(十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市场营销等经营服务活动,参与实施有关的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增殖税等税收优惠。
(十三)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坚持“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是龙头扶持谁”的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按照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要求,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打造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企业群体和产业集群。
五、强化扶持措施
(十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以市场化运作和群众投入为主,政府对苗木和良种繁育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共同投入。新建核桃标准园,省上每亩补助100元,市、县补助不少于100元;改造核桃低产园,省上每亩补助50元、市、县每亩补助不少于50元,各地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投入。新建红枣、柿子、花椒和板栗标准园,省上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性支持。对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和采穗圃,根据规模、品种、采穗量等情况的不同,每处一次性补助30-50万元;对按照“四定、三清楚”进行良种苗木生产的良种繁育基地和采穗圃,每处每年给予生产补助10-20万元。
(十五)创新融资机制。各地要在争取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拓宽干杂果产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大力推行农户联保、信用贷款和小额扶贫贷款,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加大对干杂果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