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下半年重点卫生工作抽查的通知
(甘卫办函〔2009〕456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督导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09年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省卫生厅决定,近期将开展2009年下半年重点卫生工作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及乡镇卫生院。
二、抽查办法
采取听取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个市州抽查卫生局及1所综合医院、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卫生局、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乡镇卫生院。抽查对象由检查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
三、抽查时间
以各抽查组(见附件2)通知时间为准。
四、抽查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抽查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2009年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按照省卫生厅各项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各项任务分解下达情况,各种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医德医风建设情况及各项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医疗卫生单位
重点抽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人才培养进展情况,项目落实情况,各种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五、抽查结果评定
省卫生厅根据2009年下半年重点卫生工作检查明细表(见附见1),结合各地各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对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计入全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六、奖惩办法
(一)对重点卫生工作抽查考核中的先进市、州和单位,省卫生厅在全省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在分配项目和经费时给予倾斜照顾。
(二)对抽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开展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和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扣减当年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