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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和诊断医师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5.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及其管理;
  6.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时需提交材料:
  1.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2.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并加盖公章);
  4.《甘肃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2);
  5.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汇总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州卫生局,经审核后报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要求申领人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3.初审合格的,报省卫生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予以发放《甘肃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取得《甘肃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依法在核定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履行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其他事宜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甘卫法监发〔2009〕187号)要求,省级医疗机构的职业病科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在10月底前完成;市、县级医疗机构的职业病科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在11月底前完成。为落实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职业病科设置和人员配备进展情况,现将全省医疗机构职业病科设置情况汇总表发给你们(见附件3),请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将辖区内医疗机构职业病科设置情况汇总,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与电子版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法监处,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职业病科设置情况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联 系 人:高 翔
  电话:(0931)4818559   传真:(0931)4818195

  电子信箱:gswstfjc@126.com

  附件:1.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2.《甘肃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申请表
  3.全省医疗机构职业病科设置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甘肃省卫生厅

  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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