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5.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及其管理;
6.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时需提交材料:
1.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2.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并加盖公章);
4.《甘肃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2);
5.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汇总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州卫生局,经审核后报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要求申领人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3.初审合格的,报省卫生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予以发放《甘肃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取得《甘肃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依法在核定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履行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其他事宜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甘卫法监发〔2009〕187号)要求,省级医疗机构的职业病科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在10月底前完成;市、县级医疗机构的职业病科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在11月底前完成。为落实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职业病科设置和人员配备进展情况,现将全省医疗机构职业病科设置情况汇总表发给你们(见附件3),请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将辖区内医疗机构职业病科设置情况汇总,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与电子版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法监处,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职业病科设置情况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联 系 人:高 翔
电话:(0931)4818559 传真:(0931)4818195
电子信箱:gswstfjc@126.com
附件:1.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2.《甘肃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申请表
3.全省医疗机构职业病科设置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甘肃省卫生厅
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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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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