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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推荐2010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3、从事标准、计量、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服务于国家安全、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4、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开发、技术传授、人才培养和促进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推荐办法

  (一)由一个单位独立完成的项目,按属地管理或隶属关系原则,经县(市)、区科技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牵头联合申报,按以上原则推荐;国家、省驻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完成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

  (二)推荐部门对本部门推荐的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按照《石家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详见申报软件)和《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形式审查表》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推荐意见。意见应简要说明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并提出建议奖励的等级,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四、报送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登陆石家庄科技网(网址:ww.sjzkj .gov.cn )或石家庄技术市场网(网址:www.sjztm.com),下载“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软件及相关文件。

  (二)使用该软件并按有关要求,填写《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并利用软件系统生成书面推荐材料(推荐书与附件按顺序用线绳左侧装订成册,附件要统一编页码,附件目录装订在附件前),报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三)报石家庄市科技局书面推荐材料须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鉴定函审表可以使用复印件)。同时报“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软件导出生成的电子文档一份,《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形式审查表》书面材料一份。

  (四)推荐书中项目附件1(技术评价材料)按照《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中的要求提供,附件2(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提供2007、2008和2009年度的统计数据。

  (五)申报市科学技术特别奖及一等奖的项目,须提供由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该项目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报告;凡与“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有关的项目,必须附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医药、食品、兽药、农药(含生物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产品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批文或注册登记证件;技术发明提供国家专利证书以及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等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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