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康教育: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普及防病知识。
(五)提供医疗服务:支援单位采取直接向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进行巡回医疗、远程会诊等方式,为当地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设备支持:鼓励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适当给予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支持。
三、受援县卫生局和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任务
(一)受援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支、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培训责任书,搞好医疗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省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督办检查责任书中所确定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受援的县(区)卫生局和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下派支农队员的专业和人员实际情况,加强与支援单位的协调与沟通,科学制定和积极落实受援(培训)计划,明确实现的预期目标和具体要求,还要选派合适人员到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培训。
(三)受援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提出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及目标要求。《责任书》的内容包括:
1、支援项目及专业:
2、人员及专业:
3、培训时间:
4、培训的内容:
5、培训的效果:
6、培训人员的待遇:培训的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各项工资、奖金、福利与本单位原岗位同职务人员同等待遇。
7、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可在国家规定公休假期间探亲。其余时间应坚持在医院接受培训。
四、市(州)卫生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支农队员的管理,负责将责任书和培训人员情况汇总后报省卫生厅。负责完成辖区内支农队员年终考核工作。
五、考核: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对全省对口支援工作进行考核时,依据所签订的《责任书》;同时组织专家对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一对一”帮扶的支农队员(或指定的带教人员)和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六、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省卫生厅、市(州)卫生局、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受援县卫生局、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