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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五)对于违反廉洁行医制度的派驻支农队员,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相应协助。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等违纪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卫办农卫发2009113号)要求,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医疗服务需求,逐步探索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新途径、新机制。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的原则,由支、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和受援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签订本责任书。

  一、 领导责任

  支援、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受援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二、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任务

  (一)卫生管理:帮助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提高受援医疗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培训人员:对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的业务知识培训以及有关的管理知识培训,帮助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技术骨干。同时为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帮助培训人员开展工作。

  (三)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帮助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宜新技术、新项目、新业务,会同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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