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派驻支农队员应当遵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宜的新技术,拓展服务范围。
(四)受援医疗卫生机构派往支援医院进修和培训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要求,认真完成进修和培训任务。
(五)派驻支农队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遵守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收取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奖金、津贴等任何费用。
(六)省、市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支农队员负责受援县域内的公共卫生巡回指导工作。
七、经费使用管理
(一)按照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补助标准,省卫生厅将每位支农队员的补助经费按规定拨付到各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由各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06年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补助标准》(甘财社2007132号),在年底考核结束后,兑现开展对口支援支农队员的各项补助经费。
(二)对于回原单位实行“一对一”帮扶培训的支农队员,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队员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具体时间,扣除其部分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及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扣除费用用于受援县、乡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工作,也可用于受援县、乡级医疗机构培训人员食宿费用的补助。
(三)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免收受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费用。
八、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省卫生厅成立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维忠
副组长:常继乐
成员:人事处、农卫处、医管处、医政处、中医局、疾控处、妇社处、科教处、规财处、检察室等处室负责人。
(二)分工
人事处负责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的支农队员抽调、监督及考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前完成一年的对口支援工作任务政策。
医政处、中医局负责全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工作的实施和绩效评估任务。
农卫处负责全省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和绩效评估任务。
规财处负责制订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拟定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经费补助的落实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