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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三、方法

  (一)确定支援项目及内容:各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当地疾病谱的情况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目标,与县级以上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协商,有计划、分阶段确定相关技术薄弱和亟需加强的专业学科作为3年对口支援的项目。每个项目应包括人员培训的具体时间和目标、临床技能培训、工作环境改建、工作制度建设等。

  (二)确定进修培训人员:各受援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所确定的对口支援项目、紧缺专业和急需培训学习的卫生技术人员实际情况,选派确定到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对一”进修培训人员。进修培训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其它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在临床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

  (三)签订责任书: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制订的《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责任书》(见附件)要求,分年度签订《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项目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由受援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支、受援医院进行座谈、协商,共同确立支援方式、培训人员、培训时间、预期目标等,组织签订支、受援医院的《责任书》,明确支援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要求,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并将责任书同时上报市(州)卫生局和省卫生厅相关处室备案。

  (四)培训时间:受援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的进修培训人员根据专业要求经支、受援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培训时间,原则上为6-12个月,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农队员根据《责任书》的要求直接或负责指定专人带教。支农队员根据专业需求原则上同一时间带教1名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培训人员学有所成。

  四、 行政部门职责

  (一)对口支援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对口支援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组织完成卫生部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对口支援工作,配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城市医院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指导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对口支援任务。负责组织支、受援医院签订支、受援医院的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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